支票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以及存出投资款等,而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支票属于其他货币资金的范畴。
至于支票的用途栏,它是支票的记载事项之一,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并不包括用途栏,这意味着用途栏是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的含义是在支票上是否记载这些事项并不影响支票本身的效力,如果未记载这些事项,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或补充,支票用途栏是相对记载事项,在实际应用中,支票的用途栏主要用于标注交易的具体内容,例如购买货物、支付劳务等。
支票属于其他货币资金,而支票用途栏是相对记载事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财务相关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书籍文献。